越南常設機構(PE)風險,跨國公司處理常設機構需謹慎
由於近來全球化的趨勢,許多公司在廣泛的領域開展業務活動。
許多國家的投資已擴展到越南,並誕生了各種新業務。
但是,對於沒有越南作為祖國的外國人來說,在越南開展業務或進入市場會帶來額外的稅收風險。特別是,如果您在沒有在越南設立公司的情況下開展業務,處理常設機構往往是一個問題。
這一次,我想介紹一下常設機構。
常設機構(PE)處理是跨國公司的重要背景
自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宣布稅基侵蝕和利潤轉換(BEPS)以來,許多國家的稅務機關都將重點放在與常設機構(PE)相關的問題上,並採取積極的政策。跨國公司在日常業務流程中將面臨的一個常見稅務風險是常設機構等應稅項目的意外增加。
由於對投資國常設機構的處理方式缺乏了解而面臨意外重稅和額外收費的處罰並不少見。可能是我們在海外拓展業務後,出現了意外虧損,進入市場的劣勢更大。
因此,為了在全球範圍內擴展我們的業務,在開展業務之前了解常設機構非常重要。
什麼是越南常設機構(PE)?
常設機構由適用國家法律、各國簽署的相關稅收協定以及最近公佈的BEPS政策決定。越南現行法規規定了三個條件來確定外國公司的商業活動是否構成在越南的PE:
越南常設機構①:分公司、工廠、基地
分支機構、工廠、自然資源開採現場、建築工地、裝配車間、提供服務的設施、機構、機構、建築物、車輛、機器或設備、具有管理系統的位置
越南常設機構(2):建立業務基地
建立的定義並不一定意味著這樣的設施需要位於特定的時間和地點。這意味著它是在越南的指定地點建立並永久維護的。
越南常設機構③:代理PE
在越南的商業活動部分、全部並代表外國公司在其本國進行。
如果與稅收協定中顯示的常設機構定義存在任何差異,則越南常設機構的定義將取代國內法規的稅收協定。
需要謹慎處理常設機構的案件
在越南基地實際開展業務的案例
當您在越南的基地負責外國母公司的採購訂單管理、跟進和債務追收等活動時,就是這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越南稅務機關可能會檢查該設施是否為常設機構。
越南產品的倉儲和配送,與交易業務基本相同
根據以下條件,外國公司被視為在越南擁有 PE:
- 除了儲存貨物外,維持保稅倉庫以定期將貨物從保稅倉庫運送給客戶的情況也被視為交易活動的一部分。
- 負責庫存和交貨管理的代表常駐越南保稅倉庫的案例。
越南代表處運作案例
外國公司在越南的代表處的運作也存在潛在的 PE 風險。
原因是,如果代表處不被允許在越南開展業務並提供法律規定的職能以外的支持服務,稅務機關將對代表處進行評估,可能會被審查並視為常設機構。
以下活動會增加常設機構的風險。
- 為從母公司採購產品的客戶提供維修等服務
- 代替越南母公司的促銷和產品發布活動
常設機構 (PE) 和稅收協定稅收注意事項
為了明確常設機構的定義、常設機構的徵稅、避免和消除兩個國家的雙重徵稅(例如來自PE的收入),越南在全球約有75個國家,我們有稅收協定。
即使在越南設有常設機構的外國公司根據本國國內法納稅,越南也可能對其收入徵稅。儘管越南所需的稅額是根據越南國內法徵收的,但外國稅收抵免並不總是在您的祖國完全接受。
此外,即使滿足外國稅收抵免的條件,也不會自動獲得稅收協定的規定,申請文件必須正確提交並經稅務機關評估。
關於越南常設機構(PE)的結論
在某些情況下,越南常設機構的情況可能會帶來很大的稅收負擔。
此外,如果您的祖國尚未與越南簽署協議,外國公司可能需要為其與常設機構相關的收入繳納雙重稅。
在進入越南之前,必須充分了解避免與常設機構相關的稅務風險。納稅人有責任證明本地活動不是母公司的代理或商業目的,而是準備/輔助功能。
我們建議您諮詢專家,例如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包括一名越南會計師,以確定是否消除了與常設機構相關的稅務風險。
住宅用地和建築商。在香港最大的日本會計事務所工作後,他在越南獨立成立。
在胡志明市,我們與越南會計師一起為包括日本公司在內的外資企業提供房地產、會計、稅務、審計和一站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