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常设机构(PE)风险,跨国公司处理常设机构需谨慎
由于近来全球化的趋势,许多公司在广泛的领域开展业务活动。
许多国家的投资已扩展到越南,并诞生了各种新业务。
但是,对于没有越南作为祖国的外国人来说,在越南开展业务或进入市场会带来额外的税收风险。特别是,如果您在没有在越南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处理常设机构往往是一个问题。
这一次,我想介绍一下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PE)处理是跨国公司的重要背景
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宣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换(BEPS)以来,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都将重点放在与常设机构(PE)相关的问题上,并采取积极的政策。跨国公司在日常业务流程中将面临的一个常见税务风险是常设机构等应税项目的意外增加。
由于对投资国常设机构的处理方式缺乏了解而面临意外重税和额外收费的处罚并不少见。可能是我们在海外拓展业务后,出现了意外亏损,进入市场的劣势更大。
因此,为了在全球范围内扩展我们的业务,在开展业务之前了解常设机构非常重要。
什么是越南常设机构(PE)?
常设机构由适用国家法律、各国签署的相关税收协定以及最近公布的BEPS政策决定。越南现行法规规定了三个条件来确定外国公司的商业活动是否构成在越南的PE:
越南常设机构①:分公司、工厂、基地
分支机构、工厂、自然资源开采现场、建筑工地、装配车间、提供服务的设施、机构、机构、建筑物、车辆、机器或设备、具有管理系统的位置
越南常设机构(2):建立业务基地
建立的定义并不一定意味着这样的设施需要位于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这意味着它是在越南的指定地点建立并永久维护的。
越南常设机构③:代理PE
在越南的商业活动部分、全部并代表外国公司在其本国进行。
如果与税收协定中显示的常设机构定义存在任何差异,则越南常设机构的定义将取代国内法规的税收协定。
需要谨慎处理常设机构的案件
在越南基地实际开展业务的案例
当您在越南的基地负责外国母公司的采购订单管理、跟进和债务追收等活动时,就是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越南税务机关可能会检查该设施是否为常设机构。
越南产品的仓储和配送,与交易业务基本相同
根据以下条件,外国公司被视为在越南拥有 PE:
- 除了储存货物外,维持保税仓库以定期将货物从保税仓库运送给客户的情况也被视为交易活动的一部分。
- 负责库存和交货管理的代表常驻越南保税仓库的案例。
越南代表处运作案例
外国公司在越南的代表处的运作也存在潜在的 PE 风险。
原因是,如果代表处不被允许在越南开展业务并提供法律规定的职能以外的支持服务,税务机关将对代表处进行评估,可能会被审查并视为常设机构。
以下活动会增加常设机构的风险。
- 为从母公司采购产品的客户提供维修等服务
- 代替越南母公司的促销和产品发布活动
常设机构 (PE) 和税收协定税收注意事项
为了明确常设机构的定义、常设机构的征税、避免和消除两个国家的双重征税(例如来自PE的收入),越南在全球约有75个国家,我们有税收协定。
即使在越南设有常设机构的外国公司根据本国国内法纳税,越南也可能对其收入征税。尽管越南所需的税额是根据越南国内法征收的,但外国税收抵免并不总是在您的祖国完全接受。
此外,即使满足外国税收抵免的条件,也不会自动获得税收协定的规定,申请文件必须正确提交并经税务机关评估。
关于越南常设机构(PE)的结论
在某些情况下,越南常设机构的情况可能会带来很大的税收负担。
此外,如果您的祖国尚未与越南签署协议,外国公司可能需要为其与常设机构相关的收入缴纳双重税。
在进入越南之前,必须充分了解避免与常设机构相关的税务风险。纳税人有责任证明本地活动不是母公司的代理或商业目的,而是准备/辅助功能。
我们建议您咨询专家,例如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一名越南会计师,以确定是否消除了与常设机构相关的税务风险。
住宅用地和建筑商。在香港最大的日本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后,他在越南独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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